中国一东北亚博览会设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,博览会秘书处只接受达标企业提出的参展申请。具体为:
1、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(地区)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,其中,中国大陆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,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。
2、中国大陆企业申请参展须如实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码(外贸企业),或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(非外贸企业)。
3、参展企业名称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,不得转售、倒卖展位;严禁在博览会上展示假冒伪劣商品,不得侵犯知识产权;不得在现场零售展品。
(4、参展商品须符合《第九届中国—东北亚博览会参展参会公告》(会展处制定)规定的要求。)
5、企业可自愿提供本企业或产品的有效资料和所获荣誉证明。秘书处将优先安排优质企业、名牌产品参展。
第十届中国—东北亚博览会使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全部9个展馆。
展览面积近7.5万平方米。
展位申请
中国—东北亚博览会展位费收取管理办法
一、展位费收取的标准和范围
(一)展位费收取标准
室内展馆1馆为当届相关内容形象展示馆,不收取展位费;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为9㎡。室内展位要求100%特装,即室内净地54㎡起租,收取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/㎡(160美元/㎡)。
(以上数据待更新,请以实际情况为准)
(二)展位费收取范围:
1、各招展主体所招的展位。
2、招展中介机构及各商协会所招的展位。
3、个体申请的展位和参展自然人展位。
4、以其他形式所招的展位。
二、展位费收取办法
1、任何方式所招的展位,必须将参展商的相关申请资料原件、需要特装的效果图等及时报到秘书处,由秘书处会展部与招展部门共同界定、审核其是否符合参展要求和参展标准;经审核确定符合参展要求和标准的,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办理交款事宜。
2、秘书处财务部门依据收到的展位费金额和交费名称填写《展位费收取通知单》(一式三联),及时交由会展部和各招展主体。
3、参展商可以以现金、支票(含现金及转帐)、外汇、电汇方式交付展位费。其中,外汇以到帐当天的银行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。
4、报名参展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。
5、展位费交款(收到款项)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15日。
展位费账户:
单位名称: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(吉林省博览事务局)
账 号:922002010005898889
开户银行:邮政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
招商招展处
咨询电话:
电话:+86-431—82768100
中国企业参会参展报名:
电 话:+86-431-82768100
传 真:+86-431-82769099
朝鲜、韩国企业参会参展报名:
电 话:+86-431-82765500
传 真:+86-431-82796644
日本企业参会参展报名:
电 话:+86-431-82763300
传 真:+86-431-82765522
俄罗斯、蒙古国企业参会参展报名:
电 话:+86-431-82766855
传 真:+86-431-82766811
港澳台、东南亚企业参会参展报名:
电话:+86-431-82765551
传真:+86-431-82765551
欧美及其他境外企业参会参展报名:
电话:+86-431-82766553
传真:+86-431-82766553
1.制定展会招商招展工作方案;
2.负责展位确认和展位安排;
3.建立客商数据库,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和现场专业观众登记;
4.编印招商招展资料和会刊;
5.汇总、统计成交情况,组织对展会效果的综合评估;
6.组织实施国内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及国外的招商招展工作,并联络、协调各客商团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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